近日,记者从神木市政府获悉,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,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,根据《榆林市民政局、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榆政民发〔2021)7号)精神,神木市决定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。
其中,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50元/人.月提高至740元/人.月;三类对象补助标准分别由650元/人.月、560元/人.月、550元/人.月提高至740元/人.月、700元/人.月、660元/人.月;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原标准5340元/人.年实行。
责任编辑:宁黛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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